民法常识(四)
10.物权法对担保物权的设立作了哪些规定?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2)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3)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1.订立合同可否采用口头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一般采取书面或是口头形式。应当注意,在两种情况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也就是法定的书面形式;二是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