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成功报销
本报讯 “多亏了这个政策,原本只能自己付药费,现在能报销近一半了。”近日,廿里镇的余某在区社保局办理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时,发出这样的感慨。
余某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患乳腺癌一直使用赫赛汀(曲妥珠单抗)治疗。仅今年在该药物上,余某就花去11万余元的费用。今年11月,我区开始实施15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后,区社保局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严格核定余某对该药品的使用适应症、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情况。余某的11万余元费用在扣除需自付的大病起付线1.5万元后,最终报销了5.7万余元。而余某也成为了我区首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成功报销的参保人员。
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自11月17日起,符合适应症的参保人员凭指定医生的外配处方,在当地定点药店购买指定的15种特殊药品可直接刷卡结算。这15种药品为: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赫赛汀、美罗华、泰欣生、免疫球蛋白、诺其、类克、索马杜林、复泰奥、福斯利诺。
据了解,该政策待遇享受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2015年1月1日至11月17日期间,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消费了上述药品,也可凭相应发票与病历记录前往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此外,考虑到这些药品的特殊性,省内就医地认定的药店全省各经办机构互相认同,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上述药店产生的费用可以凭发票回参保地报销。
徐婷 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