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支付2000元赔偿 却引来1000元罚款
本报讯 原想通过“躲猫猫”的方式赖掉2000元赔偿款,谁知不但没能逃避执行,反而给自己“躲”出了1000元的罚金。近日,90后的“老赖”叶某,就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诠释了什么叫做“赔了夫人又折兵”,也为自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买了单。
叶某是衢州本地人,曾在骑电动车途中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损人伤。该案于2015年11月4日在衢江区人民法院立案,经法院审理,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应向三轮车车夫支付2000元赔偿款。
2000元并不是一个大数目,但叶某却一再拖延推诿,想要借此逃避赔偿。执行案件承办人周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赔偿款项,谁知叶某起初虽然口口声声表示会尽快支付赔偿,实际却毫无行动,后来甚至拒绝接听承办法官的电话。无奈之下,周法官又上门进行执行,这一次,“老赖”叶某干脆玩起了“空城计”,始终不曾在家中露面,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2月25日,失踪已久的叶某在市区某宾馆入住。由于此前区人民法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了网络布控。公安机关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立刻掌握了叶某的行踪并将其抓获,这位逃避执行数月的“老赖”终于落网。叶某被控制后,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根据其先前的消极不履行行为,区人民法院仍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老赖”问题一直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阻碍,小部分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打击措施对其影响不大,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通过拖延等手段逃避执行。区人民法院在此敬告各位“老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个人,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最高十五日的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各位“老赖”们引以为戒,积极履行法院判决,以免贪小失大,自食苦果。
胡其琳 胡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