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宣传月”之———人才政策解读
浙江人才新政
“浙江人才新政”主要内容:5个方面10大亮点25条举措
人才新政聚焦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目标,提出了5个方面、25条举措,包括“四个机制、一个体制”:一是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二是构建充满活力的人才使用机制;三是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 四是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体制;五是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十大亮点”
1、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新政提出制定实施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即我省“万人计划”),主要是整合优化现有人才工程,与“千人计划”共同构成我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姊妹篇。
2、构建市场化的引才体系。新政提出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推广举办高层次创业创新大赛的引才方式、设立引才专项基金等措施。
3、降低引进人才居留落户门槛。新政提出,试点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浙江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4、鼓励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新政进一步改进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的办法,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5、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针对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新政提出试点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对作出重要贡献人才的奖励支出,可在单位工资总量以外单列。
6、转变人才评价导向。新政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提出职称评审的“两个同等对待”,即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目的是建立实绩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让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社会服务等各人才都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7、拓宽人才融资渠道。新政提出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建立人才服务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目前浙商人才银行已正式成立,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和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8、推进人才管理简政放权。新政提出建立人才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取消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行政许可,逐步探索高校、公立医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特殊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9、支持人才开展国际交流。新政提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参加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10、落实人才工作责任。新政着眼形成党管人才工作新格局,提高各级各部门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提出把人才工作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对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