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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重点项目建设征迁期间抢栽、抢种、抢建等扰乱土地征收秩序的违法行为,避免国家建设资金流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衢州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衢政发〔2014〕4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土地征收秩序通告如下:
  一、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区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和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服务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和征收秩序,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支持全区各类重点项目的征迁工作。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以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收秩序,项目征用土地范围告知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迁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凡有抢栽、抢种、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对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对虽在征用土地范围告知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搬迁清理费,依法予以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区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区级各有关单位及用地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以及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要积极维护土地征收秩序,严格把握政策标准,全力落实好征迁工作任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