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突发意外情况 衢江医务......全旺镇:早谋划早整治 争做治......市二院援疆医生智救新疆大叔九大重点区域赤膊墙整治启动区法院召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高家镇:自荐人做好剿劣必考题我区森林公安成功救治穿山甲今日曝光营业执照办理“最多跑一次”
01版: 一版要闻 02版: 综合 03版: 社会·经济 04版: 人文·休闲

我区森林公安成功救治穿山甲



  本报讯 3月29日下午,我区森林公安前往金华,已将接收的野生穿山甲送交于浙江省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在救助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对穿山甲腿部的炎症进行了处理,目前穿山甲健康状况良好。
  据悉,这只穿山甲是衢江市民毛仙平和余民在龙潭嘉园小区以北的樟潭老街发现的,两人于29日上午将其上交衢江区森林公安。毛仙平告诉记者,发现这只穿山甲时,它趴在地上爬向邻近的民房,二人担心‘怪物’惊吓到别人,于是才鼓起勇气将它捧起,装入一个捡来的化肥袋中,准备次日上交森林公安。之后,余民上网了解,不但弄清了‘怪物’的身份,还知道了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就有了故事开头上交穿山甲的一幕。
  毛仙平和余民的善举得到了我区森林公安的赞赏与肯定,区森林公安局教导员黄泓对此说道:“上交捡到的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值得鼓励,也是我区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高的缩影,希望广大群众能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
  同时,森林公安干警也提醒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此前我区群众曾主动上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凤头鹰,森林公安也曾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保驾护航。
  田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