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未落实实名登记
衢江公安重罚十万元
本报讯9月3日7时许,樟潭派出所组织警力对一家酒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朱某没有身份证住宿,该酒店再次违反“四实”登记被查获。为此,区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家酒店处以十万元罚款。
为了给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切实强化反恐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旅馆业、网吧、寄递等行业实名登记制度,今年以来,区公安局采取严管严治措施,全面落实“四实”登记制度,专门组织召开全区旅馆行业业主大会,明确告知相应反恐法法律条款。然而,一些宾馆依旧违法违规,多次被区公安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查获。其中,樟潭所辖区某酒店今年7月5日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治安管理处罚,并根据反恐法责令其限期改正。
9月3日凌晨,朱某和余某两人前往樟潭辖区该酒店开房,其中朱某没有带身份证,遂让方某使用驾驶证帮其进行登记开房,后方某将房卡给朱某住宿,前台登记人员在未查验朱某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以登记访客的方式让朱某自行登记,并让其进入酒店房间住宿。
这是区公安机关首次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作出的处罚罚单,也是衢江首张十万元以上大额“反恐罚单”。
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