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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在京寻衅滋事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9月1日下午,衢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2014年3月,王、余、杨三被告人到北京信访,为达到不合理诉求,合谋并经踩点后,于21日下午乘公交车途径西城区长安街时向窗外抛撒传单,引起群众围观,造成车辆堵塞交通中断,致使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王某某、余某某、杨某某三人的教训,每个信访人都应引以为戒。 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