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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2015年9月22日衢州市衢江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为发挥生态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发展循环经济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是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发挥生态优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引,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积极投身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动实践,为实现省委提出的建设“两美”浙江和区委作出的“四个一”建设战略部署作出积极贡献。
  二、区政府应当研究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规划,落实发展循环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的实施力度。坚持规划引领,增强规划研究的系统性,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全区资源基础、环境状况、产业结构及发展趋势等因素,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意见,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应用、重大项目奖励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要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先安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要强化人才要素支撑,引进具备循环经济理念的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及高技术人才;要注重创新驱动发展,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围绕生态、环保、节能、用地等方面,加强执法、处置违法、促进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三、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司法保障。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依法及时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追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对循环经济发展各项任务落实开展调研和监督,关注循环经济发展。各代表小组要经常性地组织代表围绕促进产业循环经济发展开展专题督查活动,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率先垂范,做发展循环经济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五、全社会要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与参与。全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绿色消费和文明消费的意识,推动循环经济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充分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社会监督,使循环生产、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使之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者。区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传播绿色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弘扬生态文化,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