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知识要点(一)
一、公共资源的内容和交易情况(一)哪些是属于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社会资源主要是指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的资源,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公交线路经营、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等; 自然资源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 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二)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
我区现有应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55项,已实行市场化配置的35项,其中涉及房建、土地开发平整及建设用地复垦等工程建设类11项,经营性用地出让、林权交易等自然性资源5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国有资产处置等社会性资源12项,办公设备采购、化肥及种苗采购等货物采购类7项; 未配置项目20项,包括户外广告设置权、旅游资源开发使用、大型水库淡水鱼养殖承包经营权等。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操作程序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期需要做什么?
1.立项审批;2.编制预算;3.预算评审;4.编制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还需要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完成项目报建(住建局窗口)
所有前期工作完成后,才真正可以进入招标程序。
(二)如何进行招标?1.交易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10万元以下的,可自愿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乡镇(办事处)范围内30万以下的项目,在本乡镇(办事处)交易中心自行组织招标。(廿里50万)
30万限额,可以评审中心出具的审定金额为准。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市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2.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以公开招标为主,以邀请招标为辅。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原则上以邀请本区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