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请勿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条例原文】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 例】2015年夏天,某县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李某的女儿考上省内一所知名大学,李某决定邀请亲朋好友为女儿操办“升学宴”。然而,“升学宴”当天,除了邀请的亲朋好友,还来了19个本县个体加油站老板,每个人都递上500元礼金。就这样,原定只是亲朋好友参加的两桌“升学宴”又增加了两桌。而这两桌人都是李某的管理和服务对象。
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县纪委迅速组织调查,查清了主要事实。最终,县纪委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商务局也调整了他的职务。
【点 评】临别之时,向老师道谢,源于尊师重教的中国传统美德。花费不菲的“谢师宴”“升学宴”,虽是“人情使然”,但有些却异化为敛财之机,党员干部的违规宴请,更是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高考、中考已经结束,请广大党员干部、教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违规举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教师不违规收受家长、学生赠送的礼金、礼卡、红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