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食品安全典型案件通报
案例一: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违法事实2016年8月31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廿里镇陈某经营的雪糕批发店进行监督抽检,其中的特制白糖棒冰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9月20日,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据当事人供述,截至2016年9月20日,已销售特制白糖棒冰54箱,共获违法所得189元。
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没收未销售的16箱特制白糖棒冰及违法所得189元,罚款伍万元整,上缴国库。
点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案涉案额和违法所得不多,但是罚款金额较大,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和《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守法,才能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