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320国道315省道(衢江段)沿线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320国道、315省道等公路边“美化、洁化、绿化”工作,全面改善公路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开展320国道、315省道(衢江段)沿线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对象
320国道、315省道等公路衢江段沿线环境。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0月25日。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全面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违法住宅、厂房、店铺、废品收购点、工棚、汽车修理点、围墙等。
(二)全面整治清理“脏、乱、差”问题。一是全面清除生产生活垃圾,全面开展生产生活污水治理,320国道、315省道沿线一律不得设置垃圾存放点、废品收购点;二是全面清理废旧轮胎、石材、钢材、砂石等乱堆乱放问题;三是全面取缔车辆乱停乱放和占道经营行为; 四是全面整治户外广告、移动灯箱、墙体广告;五是全面整治规范棚架杆线。
四、集中整治方式和步骤
(一)全面调查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牵头,对沿线整治内容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5年10月10日前),对列入上述整治内容的整治点,沿线各乡镇(办事处)必须督促当事人在10月10日前自行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0月11日—2015年10月25日),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整治点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和清理。
五、其他事项
对阻挠、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