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三季度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五、典型案例分析
水泥买卖消费纠纷
2018年3月23日,家住柯城的林先生向衢江区某建材有限公司预先支付了19250元货款,当时口头约定优惠价格275元/吨,可购买70吨水泥。林先生分别于四、五、七月份三次共计拉走55吨水泥,当林先生准备把剩余15吨水泥拉走时被建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余额只能拉走2吨水泥,要购买15吨水泥需另行支付。林先生与建材公司交涉未果,便拨打12345政府热线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马开展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此次消费纠纷涵盖了预付费消费纠纷、价格纠纷、合同纠纷等诸多方面,关键点是双方有没有约定全部以275元/吨的价格来销售水泥。目前掌握的情况是双方并未签订水泥买卖合同,也无其他证据材料来印证当时的承诺,同时建材公
司否认有这个承诺,并要求一定要以现在的市场价来结算货款,至此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再次召集林先生和建材公司负责人展开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向建材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依照常识当时支付的货款购买当时的价格,这是消费者的普遍认知,要求建材公司从维护企业自身信誉出发,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有理有据、耐心细致的调解,建材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退还林先生1500元货款,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满意,至此,一起因预付费消费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通过合同、订单备注等书面形式将自己与商家的约定记录下来,以备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说明:1、以上数据来自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浙江省12315行政执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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