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犬类管理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严格预防和控制犬类疫病,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犬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犬类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市区主城区、衢化生活区及衢江区部分区域。
二、专项整治时间:2018年10月9日-12月31日
三、重点整治行为:
(一)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且未及时清理影响环境卫生;
(二)饲养犬只未向犬类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外出遛犬未佩戴犬牌;
(三)未在允许时间内遛犬和未束犬链(绳)遛犬;
(四)在禁止遛犬区范围内遛犬。
专项整治期间执法部门将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犬只予以扣押,请各养犬户自觉遵守我市犬类管理相关规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举报,积极配合与支持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不遵守文明养犬规定的犬主,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0月9日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