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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黄标车限行 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



  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区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前,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发布通告,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黄标车或无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限行车辆: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汽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二、限制通行区域及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除市区内的国省道、县乡道外,城市核心区(东至府东街、南至三衢路、西至衢江南路、衢江中路、北至衢江北路围合内的区域)全天候限行;其它衢州市区(含柯城、衢江、绿色产业集聚区、巨化片区、西区)建成区范围,上午07:00-下午19:00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通告所指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以及未达到国Ⅰ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环保标志应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